1. 本中心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批准;
2. 双方协议签署;
3. 首笔款到账;
4. 获得遗传办批件;
5. 临床试验项目必要设备、物资、文件等到达中心,科室与机构现场质控;
6. 与申办方(CRO)、临床科室预约启动会时间;
7. 开启动会,进行GCP、试验方案和试验相关事项培训。
8. 项目正式启动。
立项须知
1. 申办方/CRO拟在本中心开展临床试验项目,应首先和机构办取得联系,发送试验方案和研究者手册等试验资料,以及申办者资质、试验例数等信息到机构办公室;
2. 机构办根据试验项目类型和机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,确定PI;
3. 确定承接后,申办方/CRO应协助PI提交药物临床试验立项申请表,并根据其中的立项资料目录准备三套立项资料;
4. 上述立项资料请提供红章、原签的原件;
5. 机构办公室秘书对立项申请表及资料进行形式审查,机构办公室主任作出医院能否承接的意见,并签字同意后项目立项完成,进入后续阶段。